2010年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策划

作者:2010/11/18 12:00浏览次数:3276

一、活动背景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2010年9月9日,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号召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积极开展法制进社区等公益活动,是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倡导的“公益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二、活动目的
(一) 积极响应以“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与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二)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区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三)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领导下,开展一系列的公益活动,有助于提升社会群众对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认知度,扩大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社会影响力;
(四)法制进社区活动是法学实验教学中心领导下的“实验教学”的有益尝试;
(五)开展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助于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的志愿者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提高专业技能,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质量;
(六)我校与紫阳街起义门社区共建有“大学——社区法律咨询与服务共建基地”,本次活动是对其具体落实;
(七)深化与媒体的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三、活动简介
(一)活动主题:公益法援,和谐社区
(二)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
(三)协办单位:紫阳街起义门社区
湖北电视经济频道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今天律师事务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未来律师协会
(四)活动时间:2010年12月4日9:00——16:00
(五)活动地点:起义门广场
(六)参与人员: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指导老师
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部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预备队成员
未来律师协会部分人员
律师事务所律师
媒体工作人员
(七)活动对象:武汉市市民
(八)活动内容: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对有案件纠纷的当事人进行接待
                进行普法知识的宣传
                有关问题的调研
四、活动前期准备
(一)活动地点的确定。由调研与外联部负责。包括以下方面:
1.与活动场地提供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争取他们最大的支持:⑴争取他们提供帐篷、桌椅等物资及活动餐饮保障;⑵就活动的宣传与他们进行协商;
2.与当地居委会进行联系;
3.联系活动场地警卫部门;
4.联系活动地点的城管部门;
5.考察活动地点的水电、公厕等公共设施是否齐全;
6.考察活动地点周围是否有便利的订餐地点。
(二)后勤保障。由内务部负责。包括以下方面:
1.采购活动所需的物资;
2.帐篷、桌椅等物资的筹借;
3.客车、货车司机的联系;
4.确保活动开展前一天相关物资的装车;
5.活动当天的餐饮保障。
(三)法律知识的准备。由学术部负责。包括以下方面:
1.负责按相关的法律部门把所有的人员划分成不同的咨询小组,组织各小组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准备和学习;
2.负责制作法律知识宣传单;
3.负责筹集活动当天所需的法律法规文本。
(四)调研问卷的设计与制作。由诉讼部负责。包括以下方面:
1.征集所有同学关于调查问卷的意见;
2.负责设计并制作调查问卷。
(五)活动的宣传准备。由宣传部负责。包括以下方面:
1.活动展板、横幅、海报、宣传单的设计和制作;
2.活动前期宣传:⑴学校内横幅的悬挂及海报的张贴;⑵正式开展前活动地点横幅的悬挂及海报的张贴;
3.摄影器材的准备。
(六)联系校内其他愿意参加活动的人员。由调研与外联部负责。包括:
1.未来律师协会等社团人员;
2.09级、10级法援预备队。
(七)联系律师事务所。由调研与外联部负责。包括:
1.联系今天律师事务所、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等与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有过合作的律所;联系其他愿意支持本次活动的律所;
2.争取参加本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物资支持。
(八)联系校内外媒体。由调研与外联部负责。包括以下单位:
1.校内媒体:校报、天爵、文澜新闻网等单位;
2.校外媒体:湖北经视、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长江日报、长江商报等单位。
 
五、活动当天
活动当天由内务部协助总负责人统筹安排。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将具体人员的工作布置安排到位。
(一)物资运输及场地布置。由先遣部队负责物资运输以及提前到达活动地点布置场地。确保以下方面:
1.帐篷、桌椅摆放到位;
2.展板、横幅、海报到位;
3.小件物品携带齐全;
4.水电接通;
5.与社区志愿者一起通过广播在社区内进行现场活动动员。
(二)人员抵达。由内务部负责。
1.老师、法援工作人员、预备队成员、校内媒体人员、其他参与人员的集合;
2.法援人员工作证的发放;
3.接送人员的车辆安排到位;
4.调研与外联部再次联系参加本次活动的律师、媒体;
5.途中宣传部负责摄影。
(三)活动开始。由法援全体人员集体参与。
1.发放宣传单;
2.相关法律咨询开始;
3.相关法律案件的接待;
4.发放调查问卷;
5.媒体采访。
(四)活动摄影、摄像。由宣传部负责。
(五)就餐。内务部负责订餐及领餐。
(六)活动结束。
1.内务部负责返程车安排到位;
2.全体男生负责收拾帐篷、桌椅等大件物资;
3.全体女生负责清洁场地卫生。
(七)返校后聚餐。由内务部负责组织。
六、后期工作
(一)物资归还及经费核算。由内务部负责:
1.负责归还借用的帐篷、桌椅等物资;
2.负责对本次活动的花费状况进行详尽的统计、核算。
(二)案件的统计与调研问卷的整理。由诉讼部负责:
1.对调研问卷进行整理、分析,撰写调研报告;
2.对当天的案件咨询情况进行统计。
(三)信息反馈
1.总负责人将活动的相关情况向法学实验教学中心领导及韩老师汇报;
2.调研与外联部将活动情况向参加本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活动场地提供方反馈;
3.各对外联系人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对支持本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感谢。
(四)后期宣传。由宣传部负责:
1.撰写活动的相关新闻稿;
2.活动成果的展览。
七、活动总结
(一)召开总结大会
(二)各部门工作总结
各个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本部门成员的意见并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意见交由总负责人。
(三)相关材料整理
总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做好本次活动工作总结。
八、活动预算

表一: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预算                            (单位:元)
预算部门
科目明细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备注
内务部
工作餐预定
10
60
600
 
饮用水
1
80
80
 
餐巾纸
10
2
20
10元/盒
纸杯
10
2
20
10元/提
客车、货车租借
250
2
500
交通往返费用
工作小组标签制作
2
7
14
用于分组标签
咨询表打印
0.1
200
20
 
材料纸
1.5
7
10.5
 
笔记本
1.5
7
10.5
 
文件袋
2
7
14
 
夹子
2
7
14
 
胶带
2
5
10
 
绳线
0.5
2
1
 
桌布
10
1
10
 
垃圾袋
0.5
5
2.5
 
学术部
法律知识宣传单制作
0.1
1000
100
 
法条整理和打印
10
7
70
 
案由标准打印
1
7
7
 
诉讼部
调研问卷制作
0.1
500
50
 
调研与外联部
律师邀请函制作
2
10
20
 
律师台签制作
4
10
40
 
信息与宣传部
横幅制作
60
3
180
用于校内外宣传
展板制作
50
5
250
 
海报制作
7
50
350
 
DV带
1
300
300
制作活动纪录片 
宣传单
0.1
300
30
 
各部门总计
 
2723.5
 

九、紧急预案
若12月4日(周六)天气状况不适宜进行本次活动,则顺延至12月5日(周日)或者12月11日(周六)。
十、备注
(一)工作要求
 
1.总负责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实施细则,各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2.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同时要积极配合;
3.各部门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如果发生冲突,可以自行解决,解决不成的,由总负责人协调;
4.各部门展开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就工作的重要情况及时与总负责人进行沟通;
5.总负责人在工作中,应当就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各协办单位沟通。
(二)经费报销
工作人员凭发票(背书经办人、证明人、事项)到内务部报销各项花费。
 
 
我们深信: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所有成员的认真工作下,在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本次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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