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申报2011年大学生创实验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2011/05/06 12:00浏览次数:5095

各学院本科学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调动我校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学校决定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对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有浓厚兴趣,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发明创造基本素质和潜能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报。
    2、已参加2010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3、凡已获得学校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资助的项目(如博文杯、挑战杯等),不能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团队。研究团队以2009级、2010级本科学生为主。每个团队学生数不超过5人,可以同一班级,也可跨年级、跨院(系)、跨专业组成;跨院(系)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管理;鼓励不同年级学生组成研究团队;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交*申报;2008级学生可以参与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要求。项目必须符合教育部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的相关要求(参见附件1),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3、选题来源。项目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选题主要包括与专业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课题、从课外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社会调查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研究课题。
    4、项目指导。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的时间保证。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1项。指导教师能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5、项目期限。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
    三、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提交到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2、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08〕11号)的相关规定,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
    3、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按项目分配数(见附件3),将初步评审出的项目汇总(表样见附件4)连同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并于6月17日以前报教务部实践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4、学校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拟评选出50个左右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予以立项。
    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后,与各项目负责人签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5)(一式四份)。
    联系人:鲍必功 联系电话:88386063

    附件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推荐项目分配表》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

附件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doc

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

附件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推荐项目分配表》.xls

附件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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