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理论与实务

作者:曾栖桐2018/05/11 09:31浏览次数:187


 201858号下午14:00,由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办的公诉理论与实务的专题讲座于文澜楼210教室召开,此次讲座有幸邀请到了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薇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陈薇检察官从检察院的地位和重点工作、审查起诉阶段的相关程序及公诉人出庭公诉的相关职责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讲演说明,有机结合了法律实务与法学理论,为法学学子了解司法实务提供了契机。

陈薇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检察院的地位和重点工作,并着重讲叙了自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出台以来,检察院的自侦部门转隶至监察委这一重大变革,而检察院作为连接侦查机关和法院之间的桥梁,其重点工作主要是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的出庭以及监督侦查机关和法院。

其次讲叙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相关职责,即审理案件的管辖权,审理案件材料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辩护人等意见,之后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完整证据,直至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在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之后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起诉书或不起诉书)。

最后陈薇检察官讲解了公诉人出庭公诉的相关职责,如公诉人应在开庭前准备讯问提纲、示证提纲、公诉意见书与答辩提纲,并将整个刑事庭审过程进行详细描述,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的职责进行了精彩讲解。值得注意的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非常需要临场应对能力,因为公诉人对案件事实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而辩护人一般只对其中可能存在问题的证据提出观点,所以公诉人必须在庭前做好充足准备,在庭审过程中需要听清、理解、记住和归纳辩护人的观点,然后集中答辩。

陈薇检察官以其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与渊博的法律知识给学生们进行了一场生动而专业的讲座,并通过援引实务案例、现场互动提问等形式使同学们更加深入的了解公诉的理论与实务。本次讲座是学校为同学们带来的一个与检察官面对面接触与答疑解惑的机会,使法科学子们对公诉理论与实务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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