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亲授课,写作重实操

作者:2023/11/01 02:05浏览次数:10


(通讯员 付佳慧)北京市中闻(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硕中心校外导师刘娟律师受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和法硕中心的邀请,为2023级法硕的同学专题讲授法律写作的实验课。刘娟律师的授课安排在了927日和1018日两天,重点聚焦法律执业中法律文书制作的问题与经验,旨在提升在校研究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拉近教研与实践的距离。

刘娟律师本科、硕士均就读于我校,毕业后曾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出版过多本专业教材,在传道授业十年后,转为执业律师。刘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巧,担任过多种热案的法律专家顾问。

写好法律文书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律人的先决条件。在两次的课程中,刘律师先后以法律写作的基本原理为指引,从内涵和外延两个角度讲解了什么叫做法律文书,并指出了其突出特征。她帮助同学们以律师的视角认知法律思维和法律语言,进而论证了法律语言与法律思维的关系,即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律思维的水平决定着法律文书的水平。刘律师结合大量实际案例让同学们进行讨论,加深了大家的理解。她还向同学们揭示了法律文书写作双重转换的规律。为了深入挖掘法律文书当中逻辑思维的体现,刘律师向同学们讲述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范畴和逻辑方法,尤其是演绎推理在法律文书当中的运用。

文书结构是法律文书的骨骼与脉络。刘律师以“张扣扣案”的辩护词为例予以详细分析,强调了文书结构的重要性。刘律师指出张扣扣案实际上是辩无可辩的,但是该辩护词精巧的行文结构和感染力极强的文字增强了对受众的说服力。

法律文书需要承载特定的信息,规范化的格式能够更好地表达起草人的思想。所以格式规整和内容优秀两者兼备才是一篇好的法律文书。刘律师为各位同学展示了法律文书的正规格式,叮嘱各位同学在法律文书的制作中要斟酌语言的运用,要真实、规范、文明。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的修辞能更好地润色出一篇出色的文书。因此刘律师通过“历史宣判我无罪”这篇文章告诉同学们,在法律文书中,可以适当使用积极修辞手法增强感染力。在之后18日的课堂中,刘娟律师重点为同学们讲述了刑事法律文书的行文格式并专门讲述了辩护词的写作。刘律师结合我国实际以及自己的办案经验,着重分析了无罪变化与罪轻辩护、量刑辩护以及程序辩护中需要思考的关键点,向同学们解析如何厘清辩护思路。在课程结束后,同学们纷纷向刘律师表达自己的观点,咨询专业、职业问题,刘律师也十分欢迎同学们到中闻律所见习。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科,法律文书的写作是法律实践的关键一环。缩小书本知识与法律实际运行的差距,增强同学们回应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是法硕教育一直努力的方向。越来越最新的实务经验涌入课堂能够打通“研”与“践”的壁垒,也更加受到同学们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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