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郭百强)为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实务素养,4月10日,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和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之邀,中闻律师事务所李黎律师为法律硕士专题讲授“民事诉讼法律文书写作”。本次授课旨在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文书写作功底,夯实法律实践之基础,增强大家的法律实务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文书写作对于法律人来说是一项必备技能。李黎律师谈道,在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次庭审大部分只有两三个小时左右,不依靠其他任何辅助,仅通过法庭表现的方式来彻底征服法官的律师凤毛麟角,如何弥补法庭表现的缺失和不足,法律文书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既包括开庭前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也包括庭后提交的补充代理意见、专项说明等。可以说,法律文书是法庭之外的第二语言。
对于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要求和内容,李黎律师分成三个部分进行了讲述:第一部分讲述了制作诉讼文书的准备工作,“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格式虽属法律文书的外在形式,但它对法律文书的内容具有规定性。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不可忽视法定的文书格式。好的诉讼文书必须遵循文书的格式规范,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第二部分讲述了民事起诉状的制作,好的起诉状必须精确地找到请求权基础,精准地提出诉讼请求,做到言简意赅,简洁有力;第三部分讲述了证据目录和质证意见的制作,李律师指出了这两类文书的制作要点,讲明了写作技巧。
此外,李黎律师特别强调法律文书写作重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说理。她告诫同学们,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但说理必须要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辟,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论理。因此,法律文书中的理由有多方面的要求,并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首先,法律文书的理由部分应通过对证据的说明和分析,论证事实的确凿性和可靠性。尽管有些必须反映在文书之中,有些可从简或从略。但这一内容是必不可少的;其次,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外,还应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理由部分的核心,是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必须阐明的内容。因为它是作出裁决或提出请求的根本依据。缺少这一部分就使裁决或请求的意见失掉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授课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听课干货满满,课上所学到的文书写作知识为今后的职业生涯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制作完成好的法律文书是让当事人相信自己的第一步,虽然只是诉讼进程中的一小步,但却是迈向成功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