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共知
一、实验室安全为基本要求。
每位使用者共同参与安全建设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实验室使用的平安和舒适。
二、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等电器;
禁止乱拉、乱接、乱串电线;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禁止蒸煮食物;禁止长期存放个人物品;
禁止在实验室内过夜、搭床;
禁止其它可能危害实验室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
三、树立安全第一观念,实验室任何使用者都应具备安全意识。
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报告学校保卫部消防科(88386958)处理;
发现电力线路故障或隐患,立即告知管理人员;
发现治安事件,立即向校园“110”报警(88386110)或告知管理人员;
发现受伤事件,立即联系校医院(88386212)或告知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