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到证据法学诊所课堂进行实务指导

作者:2013/12/19 12:00浏览次数:905

    12月12日晚,法学实验中心315教室,主讲证据法学诊所课的郭倍倍老师,邀请了陈薇检察官来到课堂进行实务指导。陈薇检察官是我校校友,于2003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检察员。曾获武汉市优秀公诉人称号,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公务员、东湖高新区创先争优优秀党员,荣立三等功一次。
    此次陈薇检察官来到证据法学诊所课堂进行实务指导,与同学面对面的交流,是推进法学实践教育,探索实践教学方法改革的一次积极有益的尝试。首先,陈薇检察官结合个人的法律学习和工作经历,针对同学们关心的职业选择和工作规划等问题逐一做了解答。其中提到她在2008年承办的一起在武汉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到案发地点的实地调查和走访所了解到的一些细节,对她产生了很大触动,也对检察官这一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其次,陈薇检察官围绕着证据主题,讲述了她承办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工作经历,并结合该案件指导大家解读起诉书,以及如何在法庭审理阶段,通过PPT进行举证示证。对于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等人证,相关物证,以及鉴定报告等主要证据种类,结合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从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等角度做了详细阐释。

 

 

    同学们非常珍惜这次难得的与检察官近距离交流的机会,踊跃提问。在此过程中,郭倍倍老师也和大家分享了他的观点。最后,郭老师围绕法律人的“专业”和法律人的“情感”这两个关键词做了课堂总结。他说,陈薇检察官为此次到课堂与同学们的交流做了精心的准备,向大家详细介绍了一起案件当中的重要证据问题;感谢她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利用休息时间来到课堂,这不仅有奉献精神,更让大家看到法律人认真严谨的“专业”态度。而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她在与被告人、被害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如何合理应对“情感”冲击,是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另一方面;时常提醒自己与“过度同情”、“冷漠”、“愤怒”等常见的情感反应保持适当距离,这是大家(尤其是女同学们)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时,需要多加注意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应对因“替代创伤”带来的“职业资源枯竭”问题。
    时间所限,在课堂上,同学们并没有来得及向陈薇检察官介绍本次课堂的学习感受,在课后,许多同学通过电邮等方式向郭老师反馈,这种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方式都让大家受益匪浅。 “今天我们听了陈薇检察官分享了她的个人经历,然后又听她从证据法的角度讲解曾经办理的一个案子,觉得很有收获。”
法1206班的赵敏同学写道,“今天陈检察官介绍个人经历的那一段,让我觉得对自己未来的定位更加清晰,至少知道要早点从港剧情境当中跳出来……”
    司法1201班的周若凡同学反馈说:“虽然在上课之前的提问环节,我还不知道问什么问题,听完之后我又有了两个小的疑问,并且也一点小小的感悟。我不喜欢听别人就自己的人生经历来指点我,因为我觉得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不可复制的……要从自己的特点出发……但是我喜欢听别人讲述他自己的人生经历,以及他在面对一些情况时是怎么思考和决定的。因为成功的人生之路不可复制,但是,成功的人都有一些值得学习优秀品格。就像今天我们听了陈薇检察官的分享之后,我感到平时的功夫无论如何都是要做到的,有能力才会有更多的选择的空间,还有自己的本心不能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诊所法律教育项目目前隶属于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管理,为此中南法援成立了法律诊所教学中心,教学中心负责诊所课堂的招生、课堂信息采集、课堂考核与总结。目前,中南法援共有六个法律诊所,每年能够培养学生300余人,为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输送了大量优秀志愿者,是我校法学实践教学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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