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学科建设丨中南法援15级案例分析会圆满结束

作者:2018/04/28 03:41浏览次数:5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雅教育项目自开展以来,一直秉持着“博学优雅、公民精神、国际视野、技能卓越”的教育理念。为更好地推进学校建设法学一流学科,博雅教育项目于实践教学中不断探索,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在案例分析会中感受司法变革,提高自我学术水平。

2018318日,中南法援2015级志愿者案例分析会在南湖校区顺利召开,会议由第一组主持进行。中南法援主任韩桂君副教授出席本次会议,予志愿者们以指导。


交通事故纠纷

当事人于201611月骑自行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被撞伤后住院。住院期间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知等出院后才可以进行认定,住院期间未进行伤情鉴定。当事人出院后,交警大队于201712月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而因时间相距较远,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认定双方的责任。在对方当事人一直拒绝与我方当事人沟通的情况下,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来主张医疗费等费用的赔偿。

在梳理案件过程中,第三组志愿者就事故发生时间是否发生在上班途中,当事人是否及时报警向承办人提出询问。承办人表示当事人已经退休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已经报警。在梳理案件事实之后,志愿者们就以下两个焦点展开讨论:1、本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2、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的赔偿份额应当如何确定。

(中南法援15级志愿者黄思源发言)


关于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第一组志愿者指出《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参照北京高院民一庭关于《民法总则》施行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参考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认为本案的诉讼时效可以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计算。第四组志愿者指出诉讼时间起算点的计算应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即当事人必须了解加害人的相关信息时予以计算。因为出具时间为201712月,故诉讼时效没有超过。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一年还是《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三年的问题,尚存争议。

关于如何确定赔偿份额的问题,第一组志愿者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在勘验现场之日起十日之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案通过诉讼方式来寻求赔偿可能会引起行政诉讼。第二组志愿者认为本案是侵权案件。侵权案件中,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责任的确定,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让法官确定责任。第三组志愿者认为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除了特别的规定外,不可适用公平原则。最后、承办人进行总结,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证明了该事件的性质是事故,不是意外。即承认了过错的存在。由于时间久远,无法认定责任,且对方当事人在载具上具有优势导致我方当事人受伤。根据公平原则让对方承担一定责任是可以实现的。

行政给付纠纷

当事人之子于20178月在湖北某监狱服刑期间去世,其所在村委会已经为其子缴纳社保15年零2月。当事人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到东湖人社局办理个人账户的返还和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事宜,被告知只能继承个人账号余额,参保缴费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的不享受丧抚待遇。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在梳理案件事实过程中,第五组志愿者提出,当事人之子办理的保险类型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农村信合养老保险的疑问。承办人根据东湖社保局的答复推定为办理的是统一的社会保险。之后,志愿者们就以下两个焦点展开讨论:1、社保部的复函是否与《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冲突;2、复函中规定的是“退休人员”,本案中当事人之子是未退休的服刑人员,能否适用复函。承办人指出该复函在实际审理中仍然引用,案例网中有许多案件都是据此被驳回起诉或者上诉。

(中南法援15级志愿者宁新波同学发言)


关于上述争议焦点。第一组志愿者认为,社保法中规定的是“可以”,在立法上给了比较灵活的空间,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放弃。第二组志愿者对第一组志愿者的意见予以肯定,并指出社保部的复函没有公开发布,不能认为是规范性文件。从法律与规范性文件的位阶来看也应优先适用法律。第三组志愿者根据上位法与下位法发生冲突时,适用上位法的原则,认为应当适用《社会保险法》。第四组志愿者认为社保部的复函是2001年发布的,当时“不享受相应待遇”的规定能否排除现在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查阅当时的法律规定。第五组志愿者认为,东湖劳社部予以的答复仅仅是根据社保部复函来进行的推定。从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偏向来看,明显是对参保人的补助有着更加紧密的考量。

最后,韩老师从博雅教育的角度向大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志愿者们可以从案件中学习,提出更多的问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意查阅和对比法条的区别。强调在中南法援值班时应当保持精神面貌,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

(中南法援主任韩桂君副教授总结会议)


至此,本次案例分析会圆满结束。



编辑:程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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