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4日,法援14级和15级志愿者举行了本学期最后一次案例分析会,分析会于晚7点在文澜207教室准时开始。
15级志愿者沈悦首先对第一个案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当事人张某在2000年因未缴纳卫生事业发展金及医疗风险金被乡卫生院注销乡村医生资格,但此后一直从事相关工作。人社局现以其不是在册乡村医生为由拒绝了当事人的社保申请,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人社局为其补办养老保险。经过对争议焦点的激烈讨论,五组志愿者统一认为由于诉讼时效等原因,当事人目前已经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15级志愿者余家浩对第二个案例进行了介绍,当事人郑某希望在重审中使开发商、物业公司对其房屋漏水问题承担修理、赔偿责任。各组针对案件事实及当事人如何向开发商、物业公司主张责任承担进行了讨论。周一、周二、周三组认为由于施工单位保修期已过,当事人只能向物业主张权利;周四组认为当事人举证责任过重;周五组认为由于现有房屋漏水问题是由于2010年物业修缮不当所致,而2010年仍处于施工保修期内,故可以向施工单位主张权利。
案例分析会最后,余家浩同学代表周五组对本次案例分析会中讨论的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总说明并对各组的积极参与表达了感谢,本次案例分析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