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宾校友分享最高法再审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作者:2019/11/25 11:18浏览次数:130



本文转自中南法言20191123日晚,中南大法学院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与中南大武汉校友会法律分会联合举办的校友实务案件交流会在母校文治楼六楼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活动邀请校友、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宾律师主讲《从一起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谈律师案件代理思维》。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疏义红老师、法学院李岩老师、曾祥明老师,法律分会副会长、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殷滤律师,法律分会秘书长、上海星瀚(武汉)律师事务所沈大力律师、广东普罗米修(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燕,贸仲委湖北分会秘书刘乐阳,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万然、王烨律师,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程程,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邱维律师,金地商置武汉公司法务胡道君,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张亚希等校友及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精品工作组成员、部分在校法科学子参加活动。

案例分享

活动开场,疏义红老师介绍了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及法学实验精品工作组的成立背景,并表示本次活动系第一次以工作组名义邀请律师校友回校讲课,希望在大家的支持下,后续能够做的更好。

随后,唐宾律师就其代理的一件国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介绍,该案件历时五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后最高院提审四个程序。唐宾律师在接到代理后,最终通过再审和最高院提审裁判充分保护委托人利益。唐宾律师归纳该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原审被告是否履行了案涉担保债务的披露义务。

通过研究一二审判决,研究可能的突破点:1、一审被告对于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无异议,一审判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事实上,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仍存疑。2、被告通过移交资料方式履行了担保债务披露义务,原告接收资料后未提出异议并支付全部价款以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3、对于认定担保期间过期的认定,实际是超过诉讼时效后转为自然债务,不排除债务已经核销的可能性。4、原来表述“已解除担保责任”说明,符合一般交易主体认知能力,未加重原告债务负担,也不影响股权价值或股权价格。5、不良信用记录属于之前双方均未预测之结果;6、不能贷款之事实与本案被告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高法最终认为被告在股权转移时已经全面履行了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告知义务,因而判决维持原省高院再审判决。

校友互动

之后进入互动阶段,沈大力律师分享其体会:1、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差异,本案中当事人陈述、主张与不同层级法院采信内容有差异,要通过举证反映法律事实。3、关键要点要清楚梳理,如本案中是否违约、违约损失依据、因果关系认定、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务或是一般债务认定等。4、重视办案态度,唐宾律师敬业、勤业、专业特点,迎难而上,保持思考,及时总结,最终收获好结果。5、延伸思考,本案中的转让方、受让方、交易平台风险防控均有可完善之处,作为法律从业者和在校学子对于实务中所显现的法律适用不足部分也可进一步思考探讨。

万然律师提到本案中应重点关注提到注意义务的履行,建议同学们可参考上市公司披露义务进行深入研究。

殷滤律师针对本案提到关键事实细节:评估报告是否披露,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诉讼案件的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并特别提到在质证时应予重点关注。

胡道君校友分享专业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作为企业法务也会特别希望有专业律师能够帮助处理法律事务。

王烨律师交流律师在接到可左可右的案件、具有不确定性案件的时候,如何回复当事人,即如何管理好当事人预期。

唐宾校友回复,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从务实角度有利于谈收费;从提高自身专业水平角度来说,也应该勇于尝试。

严程程律师同样提到专业能力对于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并就本案中最高院再审关注披露义务及法律认知要点进行了交流。

王晓燕律师结合其之前法官执业经历分享法官思维关注的客观事实,而细节可能也会影响案件成败,要多做各方面准备。

邱维律师以一个实务处理经历谈到律师与客户沟通能力的重要性。

刘乐阳校友分享其体会:1、拿到案件后,应迅速梳理案件的基本案情,抓住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并就主要争议焦点进行深入研究,找准方向。找到点后,不断深挖和扩大化,才是赢得案件的关键。2、披露的事实问题与法律事实理解问题的区分。3、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在当庭答辩的时候,对于三性的认定不能张口就来,应作出专业有效的判断。

参加活动校友也提到本案再审裁判结果今年出来,也可能受国家尊重和保护产权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性因素影响,以及合同法立法目的本身即为鼓励合同履行。参会校友和老师们也就处理案件中的鉴定程序及与当事人沟通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疏义红老师总结本次交流会是一场立体化的案件研习会,思维发散得很开,感受到了各位校友对学院的热爱、支持与回馈之情,特别感谢各位校友,期待后续更多校友回校共同交流。

活动留言

活动结束后,校友和同学们也纷纷在活动群里留言,对唐宾和各位校友分享交流及法学院、法学实验中心及法律分会组织表示感谢,提及收获良多。有校友提及“感谢唐宾律师谈法律思维和细节把控,受益匪浅,专业之深,自信满满,完胜的战役永远值得回味和学习。”“今天的活动对年轻律师对年轻律师有许多启发,回家还得复盘再思考”。也有校友表示:“这样倾心相授的学习机会很珍贵,每次都希望时间再慢点,感谢老师的热心组织,感谢师兄师姐的无私分享,感谢师弟师妹的默默服务,感谢母校,愿此情长存。”郭倍倍老师也发来信息表示期待能够邀请更多律师校友成为其《律师法学》课堂“教学合伙人”。

最后,在这里预告:127日下午14:30-16:30,法律分会还将与法学院、律师与公证学院共同举办一场刑事业务实务交流,邀请了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湖北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南大武汉校友会法律分会会长李文律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作《“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分享,欢迎各位朋友扫码报名参加。



文字:沈大力、刘乐阳

图片:中南法言

编辑: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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