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律师漫谈法律文书制作

作者:2022/04/11 08:53浏览次数:10


(通讯员吴迪、宋华)为提高我校法律硕士的法律执业技能,向高层次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迈进,作为法律硕士实验教学的系列活动之一,202248,应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秘书长邓晓静老师的邀请,北京市中闻(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娟律师为2021级法律硕士《法律写作》课堂的同学专题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以律师写作主体为视角》。刘娟律师是我校的优秀校友,曾在高校执教多年,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她的到来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刘娟律师的授课由法律思维、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律师类法律文书的写作三个部分组成。对于法律思维,刘娟律师从思维与语言的关系、法律思维的内涵与特征、法律思维与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中的逻辑思维四个方面进行了讲述。她向大家指明了法律文书写作中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的重要性,并提示同学们法律文书的写作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思维能力处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过程。在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部分,刘娟律师就法律文书的主旨、结构、叙述、议论、语言的规范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解析。之后,刘娟律师介绍了律师诉讼业务中的常用法律文书,并重点就代理词的体例结构、制作标准、制作流程、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在授课的过程中,依托课前分发的张扣扣、菲德尔·卡斯特罗等经典案件辩护词以及课堂上展示的真实案件的起诉状、代理词,刘娟律师指导同学们展开“佳文赏析”与“病文剖析”。在激烈讨论后,学生代表发言,刘娟律师紧接着进行了相应的点评与分析。这种依托实例互动式的实验教学模式,充分地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同学们的职业代入感。

课程的最后,刘娟律师展示了自己起草的辩护词,并且向大家分享了自己多年来起草法律文书的经验及心得。刘娟律师的授课,逻辑严密、内容详实,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律师实务中法律文书的认识,顺应了以职业化、技能化的教学模式培养具有良好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治人才的需要。同学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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