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仲裁”——仲裁庭审零距离(进校园)

作者:2022/06/16 10:06浏览次数:463


(编辑:程燕喃; 封面图片:和家卉)"君子之争,和谐仲裁",这一理念把仲裁界定为一种高度文明自治的君子活动,要求当事人以君子之诚相约仲裁,仲裁人秉君子之义勉力求和,从而使纠纷在柔性、温情、明达、雅量中化解作结。面对现多元复杂的社会,纠纷的多样性,也催生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性。仲裁与司法同为解决争议的两大主体活动,仲裁兼具和解、调解和诉讼的长处与优点,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仲裁法在我国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我国《仲裁法》已实施20年,今年正在进行重大修订。通过本次仲裁系列活动,同学们深入了解仲裁的全过程,提升了法学生的仲裁素养,加深了对《仲裁法》革新的认识。

 “商事仲裁:阳光、乌云和雨露——以《仲裁法》的修订为背景”专题讲座

仲裁和诉讼都是人类制度文明的结晶,体现人类高度的理性。仲裁和诉讼都具有法定裁判权,在业务的程序性、中立性、书面性、专业性方面高度相似,诉讼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超过仲裁,仲裁在管辖权、程序正当性等方面需接受诉讼监督,在保全和强制执行上依赖法院支持。仲裁的特长在于其自愿、灵活、保密性,以及一裁终局导致的相对高效率。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从体制上保证仲裁裁决的独立与公正性,同时仲裁具有高效、快捷的优势,解决纠纷的成本低,仲裁一裁终局且审理期限短,也为当事人节约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刘乐阳主管提出仲裁作为国际通用的纠纷解决制度,在促进国际经济交往、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讲座中,王永强院长饱含着对仲裁事业的深厚感情,生动阐述商事仲裁的本质,指出商事仲裁具有民间性、自治性、可执行性的特点,仲裁制度在定纷止争的过程中,展现出自愿、专业、效率、公平、保密、和谐的优势。王永强院长着重分析本次仲裁法修订的主要争议及立法选择,从法律定位、仲裁员选任、仲裁管辖、仲裁方式、司法监督等方面分享了学术观点。

作为一名仲裁员,不仅仅是简单的居仲裁判,而是要以更包容的心态、更细致的观察、更亲切的态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成当事人之间的互惠、互谅、共赢,这才是仲裁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区别之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落实,仲裁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维护经济秩序,解决经贸争端,完善市场环境的作用将越发突出。正如王永强院长所言:我国仲裁事业是“喷薄而出的朝阳”,通过坚持仲裁独立品格,铸造仲裁公信力并提高国际化水平,我国仲裁事业将发展壮大。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仲裁文书制作大赛”

本次仲裁活动不仅是一次文书比赛活动,更重要的是一次模拟仲裁实验活动。同学们通过ISPER 智慧法治与智慧课堂系统分配角色进行模拟仲裁,参赛同学都有了一些学习成果与心得。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湖北分会实地参观

在模拟仲裁庭活动前夕,学生代表与老师一同前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湖北分会实地参观,同学们在刘乐阳主管的带领下对CIETAC湖北分会进行参观,切身感受仲裁的魅力。进行模拟仲裁庭的初步展示并接受仲委湖北分会的仲裁员专业人士的指导。

仲裁庭审要切实保证程序公正,力求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进行争议的解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实践中的仲裁庭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尽力调动当事人参与仲裁活动积极性,使仲裁的每一项进程都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不同于诉讼的对抗,仲裁更讲求和谐解决争议纠纷,仲裁既有契约属性,又有司法属性,它较之于诉讼更具张力和弹性。它要将法治精神与人文精神有机结合,将自由意志与法律要求完美统一,做到法情相依,法理与共。这就使其无论是在程序的约定与设定上,还是实体的认定与处分上都有较强的灵活性。这种体现自主意愿,灵活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更有助纠纷的妥善解决及裁决的自觉履行。使仲裁不仅合法,而且做到最佳,不仅分清了是非,而且化解了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既是仲裁的特性所在,也是仲裁的价值体现。

第四项:仲裁文书大赛颁奖典礼及模拟仲裁庭展示活动

从“仲裁文书制作大赛”的获奖选手中挑选8位同学模拟仲裁庭,并由贸仲委湖北分会的仲裁员等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将仲裁庭带入校园,引导学生实际运用仲裁知识解决商事争议。活动中同学们最大程度完整地展示仲裁庭程序。各位代表大方流畅地完成了对解除权、违约金等案件焦点的分析对抗与审理,逻辑缜密、思路清晰,尽展法科学子风采。

仲裁不是简单的是非裁判和法律切割,而是以法学思维与法律手段应对法律与事实问题,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仲裁是一种纠纷解决契约,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在于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旨在化解矛盾,促进交往,提升境界,再造和谐。仲裁的作用不只限于解决纠纷,更在于其通过纠纷解决而参与社会治理。仲裁参与社会治理,也不只限于国内,而且可以通过国际公约延伸至全球经济秩序的治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落实,仲裁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维护经济秩序,解决经贸争端,完善市场环境的作用将越发突出。我们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中,决不能忽视仲裁这一有效手段和重要力量。

正如肖志远副院长所言:在经济社会剧烈变革的今天,纠纷解决有效性受到高度重视,仲裁业务意义非凡。本次活动有利于提升法科学子仲裁素养,促进仲裁革新意识内化,期待参与者积极总结经验,分享感悟,提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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