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常新)2022年10月14日和19日两个晚上,受法律硕士任课教师徐惠老师的邀请,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娟律师先后在《法律谈判》和《法律写作》两门课程的课堂上,专程为法硕2201班、2204班的同学进行了两次别开生面的法律实务教学。
刘娟律师,本科、硕士均就读于我校法学专业。毕业后任教于高校,期间曾作为第一主编编撰了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学》、中国原子能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基础》等专业教材。在身份由高校教师转变为执业律师之后,刘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十余年的高校教学经历和丰富高超的律师执业能力,令她的课堂兼具学术价值和实务特色,授课内容生动鲜活、直击人心。
10月14日晚,刘娟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实际和实践经验,开启了法律谈判技巧的讲解。在课堂上,她以法律谈判的基本理论为起点,讲解了律师谈判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刘律师逐步引入讲授的核心主题——“与当事人的谈判”。她告诉同学们,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律师的基本技能;而要很好地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除了自身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之外,还应当很好地掌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技巧。她运用实例为大家解析了法律谈判的诸多方式方法,包括微表情的运用、律师在谈判中的注意点、报价阶段的三
原则、不及时打款的三
原则等。这些方法和策略对于未来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学们而言无疑是非常宝贵的财富。
在课堂的互动环节,刘娟律师以一个较为常见的索要抚养费的民事案件为例,引导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讨论。她走下讲台,深入到同学当中,鼓励大家珍惜每一次的发言机会。该案并不复杂,但刘娟律师却能从简单的案情中引申出很多的细节问题,比如法律本身的具体规定、法官性别对案件处理的影响等,而后综合分析本案的要点。她抽丝剥茧地分析给了同学们很大的启发,使同学们进一步明白在法律的运用中还有很多的细节问题亟待探索与钻研。
10月19日晚,刘娟律师受邀再次来到学校为同学们讲授法律写作的方法与技巧。
授课之初,刘律师以自身作为教师和刑辩律师的职业历程为切入点,提醒同学们要尽快理清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与技能。
刘律师开始谈到了思维和语言的关系。通过展示曾经办理的典型性的刑事案件的事实背景与证据,刘律师指导同学们进行讨论,引导大家“像律师一样”向被告人提问,“像律师一样”去寻找案件的着手点来进行辩护。
刘律师向同学们展示了《我不是药神》原型陆勇案中沅江市检察院的《释法说理书》,以之解析价值观和司法的人文关怀说理。她谈到作为一个法律人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将价值观引用到法律文书中来论法。
刘律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法律写作的双重转换规律:法律人的目光要在法律思维和法律文书之间循环流转,这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她通过引介唐朝时同一案件三份不同的判词来说明不同的语言表达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并引用孔子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提醒同学们在法律写作中应做到文字和思维并重。
在论及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时,刘律师在谈到张扣扣案的一审辩护词时说这不仅是一份辩护词,更是一种呼吁的声音。法律文书结构规范的安排要有利于说服文书受众,在证据丝毫无可突破的情形下选择“情”,此时的社会意义大于法律意义。她还节选了《历史将宣判我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来具体说明法律文书写作中的比喻、反诘、排比等修辞的运用。
刘律师从自己的办案经历出发,重点讲授了如何进行制作刑事法律文书。她结合亲自办理的建设工程案、漫画“侵权”案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来说明在无罪辩护中最成功的因素应从何处突破。
这两次授课内容丰富、氛围浓厚,刘律师的讲述深入浅出,使同学们开扩了视野、拓宽了新的思路,大家都深受启发、受益良多,课堂上掌声和讨论声不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们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两次授课均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课后同学们纷纷围住刘娟律师积极地求教,刘娟律师也热情地欢迎同学们到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成为未来律师队伍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