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冰雪)2025年4月16日下午,受我校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秘书长邓晓静副教授的邀请,作为“文澜大讲堂·新时代研究生思政金课”的系列讲座之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耿志宏律师以“法律文书的写作维度”为题,为2023级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们带来了一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学术讲座。
本次讲座由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精心组织与安排。在正式开讲前,邓晓静副教授对耿志宏律师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她从专业资质、实务经验、学术成果等诸多方面向同学们介绍了耿律师的情况,期待大家能够通过本次讲座加深对法律人职业伦理的理解与体认,实现法律文书写作的认知革新与能力的提升。
耿志宏律师谆谆教导同学们必须坚守法律人的职业理性与良知,他指出:“法律文书是法律人思维的载体,其核心在于用简洁的白话文精准叙事,并通过段落间的递进、对比、并列关系构建论证闭环。”为此,他创造性地引入了文学批评的“文本解构”方法,以《当记忆流经奥斯维辛》的情感调控技法为分析样本证成了法律文书价值传递的双轨认知模型:第一轨为“诗性表达的限度”,通过量化文学修辞的情感载荷(如隐喻密度≤23%、情绪形容词出现频次≤5次/千字),严格防范专业性消解;第二轨为“论证理性的阶梯展开”,即依照“事实层——规范层——价值层”的三阶结构,建构法律文书说服力的生成机制。这种二元张力的动态平衡不仅实现了法律文书从工具文本向意义载体的范式跃迁,更通过文学叙事与法律论证的互鉴实践,为“法律与文学”(Law and Literature)的跨学科研究提供了可操作的实务样本。
在讲座中,耿志宏律师引入美国“贺梅案”的判决书逐句解读,分析该判决书如何通过细节刻画当事人的行为模式、构建证据链逻辑,最终形成“拒绝承认监护权”的结论。他特别强调判决书中“每个自然段首句即中心思想”的写作原则,告诉大家这是法律人提升文书说服力的关键技巧。耿律师还结合明尼苏达州刘强东事件的判决书分析雇主责任与职务行为认定之间的法律逻辑,并引申至法律文书如何通过“时间、地点、行为关联性”三要素锁定侵权责任。
针对婚姻家事、商事合同等领域的实务痛点,耿律师通过对“离婚后财产纠纷”“确权纠纷”“租赁合同争议”等代表性案例的文书解析,展示法律文书写作从事实梳理到法律要件匹配的升华。他认为法律文书需直面争议焦点、难点,通过精准的法律解释与类案对比实现论证说理的突破。
在长达三小时的讲授中,耿志宏律师通过案例推演、问答交流等多元互动形式来深度激发学生的思辨意识,还现场演示了“动态化写作思维”流程。
耿律师的授课不仅展现了法律文书“技术理性”的严谨性,更传递了法律人“铭记历史、捍卫正义”的职业使命。法律文书写作既是法律人专业技能的载体,更是价值观的凝练,唯有将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相结合,方能写出既有法度、又有温度的法律文本。
耿律师的“多维写作方法论”为同学们开启了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的新视角,相信同学们未来将会在学术研究与法律实践中真正践行“文以载道、法理相融”的职业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