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蔚玉莹)2025年9月29日下午,一场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添楼310室举行。本次课程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张云泉律师担任主讲,任课教师徐惠老师、刘建华老师参与与谈。课堂紧扣司法实践前沿,聚焦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质证以及审计报告与资金分析报告展开深度讲解、深入讨论,为同学们带来了一次学术与实务的双重盛宴。

在讲座中,张云泉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系统讲解了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对象及其在诉讼中的定位。他重点指出,司法会计鉴定作为法定证据种类,其结论应当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而案发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是书证、也不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报告,办案机关只能做一般参考,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张律师通过多个典型案例,展示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在庭审质证中的适用要点和质证策略,使同学们对这一复杂问题有了更直观的认识。

在与谈环节,徐惠老师就审计报告的证据效力提出了思考。她指出,如果委托方本为办案机关,但因委托程序中的偏差,最终形成的并非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而是审计报告,那么在此情形下若完全否认其证据效力,是否会造成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值得进一步探讨。张云泉律师也对此作出了回应。双方围绕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证据效力展开了精彩辩论,立场鲜明,结论各异,给课堂注入了思辨张力。

刘建华老师则从教学和实践结合的角度作出总结。他认为,这场讨论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与审计报告的界限,更启发大家在未来的法律职业中学会审慎对待不同类型证据的效力问题。他鼓励同学们在理论学习的同时,加强对庭审实务中证据质证环节的关注与研究。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积极提问,就“司法会计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意见程序合法性的审查”等问题展开热烈交流。课堂氛围既严谨又活跃,学术与实务紧密结合。
此次讲座不仅拓展了学生们的专业视野,更深化了他们对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证据效力的理解。通过专家与教师的观点碰撞,大家对证据制度的复杂性有了更深刻的体会。相信这场课程将为同学们今后的学术研究与法律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