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科学总论学术沙龙活动

作者:2013/12/11 12:00浏览次数:330

    在王均平老师的支持与指导下,20131130日下午2:00,刑事司法学院12级治安学专业学术沙龙活动在文澜楼203教室举行。本次沙龙活动的主要是从广西枪杀孕妇案谈胡警官犯错原由——警察素质问题还是警察权设置问题展开讨论。治安学专业的30余名学生(分为正反双方)参加了此次沙龙。

一、引入主题      

       活动开始,主持人张晴首先播放了广西枪杀孕妇案新闻链接,并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目的、主题、活动流程等,然后宣布辩论开始。为了打消同学们之间的拘束感,活动开始先是由治安班班长蒋磊、孙天策导入了与活动主题相关的一系列理论知识。

二、开篇陈词

首先由孙紫瑞陈述正方观点。    

       1、就警察素质而言,从胡警官穿着、语言、行为,可以看出其对自己要求不严,很明显个人素质低下。

       2、就警察权设置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具有携带警械的权力,这一点排除警察权设置问题的嫌疑。

       3、总体而言,全国范围内,该现象并不是广泛存在,只是个别案例,不能说明权力设置问题。

接着,孙鹏同学陈述反方观点

       1、从权力层面来讲。当人拥有一定权力之后,必然会引起使用权力的欲望,此时产生的问题往往是因为没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从现实状况来看。类似于胡警官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不同之处在于其他案件没有如此的极端而已。当这种现状普遍出现时,不能将问题简单的归根于某个个体的问题。

三、自由辩论

        自由辩论期间,双方争执颇大,火药味儿十足。

      (一) 正方:警察权设置问题并不包括一些您方所谓的限制警察权和辅助措施。 反方:警察权设置并不仅仅是只简简单单的赋予一种权力,而是存在一些列 的配套措施,如果没有足够的制度保障与制约,这种设置是不具有生 命力的。

     (二) 正方:只有让人真正地发上改变,让我们警察素质真正的提高,才能够改变 这种现状。 反方:人永远都是主体,而客观规律则作用于这个主体。当人拥有权力的时 候,必然会有使用权力的欲望,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此时,如果有一个 很好的制度便能够有效地对这一欲望进行克制,而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 本。

      (三) 反方:当我们看到类似于胡警官的案件普遍发生时,又怎么能简单的归因于 个人素质问题呢? 正方:首先,胡警官这样的极端恶劣的状况确实是特例,说明我们广大的警 察并不存在这样极端的表现的;其次,如果不能以人为本,不能够真正 地解决人身上的问题,再多的制度也仅仅是一种扬汤止沸而已。

四、评委点评   

      双方讨论结束,主持人总结同学们的讨论结果,然后理论联系实际,请评委席,黄琪,董占林分别就正反两方阵营的辩论立场、观点进行了提问、点评、分析。并对双方以及在场所有成员提出“制度,法律规章执行力”、“素质考核标准”、“权力外部监督”等思考问题,留待大家继续探讨。

 五、活动结束

      活动由2:00一直持续到3:30,大家的讨论还意犹未尽。最后,主持人进行了活动的总结,让同学们提出此次活动举办的不足之处,为以后学术活动提供建议。沙龙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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