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一、法学实验教学的体系化

(一)组织机构设置完备、分工明确

2003年,为实现培养“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需要,我校确立了“大法学”的观念,通过有效整合法学院、原公安学院的实验教学资源,正式组建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200712月,中心被评为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091月被批准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并于2013年通过了验收。2015年中心主体回到了法学院。2016年学校再次整合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及知识产权学院的实验教学资源,确立了实验中心现在的组织体系。2017年,中心在黑龙江举行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与建设能力提升研讨会”上,再次被法学组各成员单位推举为组长单位。

中心下设16个分支机构,包括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司法鉴定中心、家暴援助中心和12个法学实验室(如图所示)。各分支机构均由熟悉各项业务的专业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职责分明,中心的各项事务和日常工作得以全面有序地开展。

(二)实验课程序列完整、类别多样

根据我校设定的本科全程培养方案,以是否独立开设为标准,法学实验课程分为课内实验和独立实验课两类,课内实验课是指要求利用一部分课内时间做实验的课,独立实验是指专门以实验的形式开设的课。具体课时要求如下表(该表中的实验课课程数仅包括毕业授予法学学位的学生所上的课程,不包括刑事司法学院部分毕业授予非法学学位的学生所上的课程,也就是说实际上,法学实验课的课程总数大于17+9门课程数。):

这其中,独立实验课又可分为面向所有学生的法律实验课和择优选拔后的学生的法律诊所课。

(三)实验教学方式多元、覆盖广泛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紧密切合这一学科特征,采用多元的实验教学方式,如网络实验平台教学、模拟法庭教学、诊所式教学、实践式教学、实务课堂教学等方式,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网络实验平台教学——主要适用于法学虚拟仿真实验,学生直接通过LETS平台仿真模拟进行法学实验,可以在实验前要求中心组织专门的培训,也可以在实验中通过QQ、电话等通信工具适时与专职实验员取得联系,获得必要的指导。这种教学方式极大地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模拟法庭教学——主要适用于对人员、场地及真实性要求较高的法律教学实验,如模拟法庭、模拟会见当事人等。我中心的模拟法庭2016年度共举办相关学术讲座27场,开设研究生创新课堂5次。这些实验教学活动的开展,巩固了学生们的专业理论知识,开拓了他们的视野,有助于激发学生的专业思维,进而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

庭审直播解析教学——改变学生“走出去”实习的传统实践教学的单一模式,将法律实务部门拥有的优质司法资源大规模地反向“请进来”引入高校,让原始案例卷宗、同步直播的庭审实况和庭审实况录像等优质司法资源进入高校、进入课堂,融“实践教学”和“理论知识”教学为一体,将“实践教学”贯穿于整个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步完成“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同步完成法律“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同步完成“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的培养。

法律诊所课堂教学——主要面向有志于进入法律援助中心从事法律实践的学生。诊所课堂实行小班教学,每班不超过30人,课堂由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课程教师指导,以学生为主导,旨在培养他们充分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实务课堂教学——2016年起,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特别推出了“法学实务课堂系列”,聘请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讲课,为实验课堂的学生进行专题教学,讲解他们最擅长、最熟悉的领域,真正落实了“双师教学”,收效明显。

实践式教学——由专业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到实务部门进行为期2-3个月的专业实习。目前学院建立了45个校外实践基地,仅以2017年暑假为例,集中实习率达到75%。

二、法学实验教学的规模化

(一)硬件设施齐全

截至2016年底,中心拥有建筑面积6177m2,包括刑事侦查类实验室、法学虚拟仿真类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中心共有设备台数1199台,设备总值944万元。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采取开放运行的制度,开放时间为早晨8:00至晚上6:50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学实验的主要场所。此外,另有开展各类法学专业辩论赛、模拟法庭竞赛、模拟检察官等实战训练的固定场地,为学生的竞赛演练提供了切实的空间保障。

模拟法庭的开放时间为早晨8:00至晚上10:00,由各单位预约使用,举办各类学术讲座,模拟法庭竞赛,研究生创新课程等活动。

(二)实验软件独创

我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学实验教学系统(Legal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即“LETS”)能够超越时间、空间和场地的限制,让全体法科学生在无线网覆盖的整个校园内,无论是在图书馆、教室,还是寝室等任何终端开展法学虚拟仿真实验。

法学实验教学的大部分实验项目均可以通过LETS完成,管理员录入实验项目信息、学生做实验、提交实验报告、教师评阅实验报告等多项任务都可以一站式解决。

2011年,LETS获得国家版权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20133月获得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14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立足我校法学实验教学十数年探索的经验,我中心正在向立法评估、人大代表、执法人员与司法人员的培训业务扩展,未来力求打通多个领域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对内服务高校人才培养,对外服务于人大机构、政府、司法和法律服务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创新人文学科“产学研”之间的结合。

(三)师资力量强大

法学实验教学中心承担着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以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两大学科、五个专业、6000余名学生的实验教学任务。这其中,法学院本科生近3000人,二学位700人,法硕340人,学硕1000多人;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1200人,硕士240人。

2016年度,法学虚拟仿真类实验教学达3947人次,人时数48269小时,涉及的课堂数为47个,涉及的实验项目数为80个。

为了有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实验教师队伍就成为中心工作的重心所在。在学校、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现下设立法实验室、执法实验室、诉讼实验室、非诉业务实验室、法律时效评价实验室、知识产权实验室、证据学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形成了一支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稳定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学实验人员队伍。

专职教师指经过核定的属于示范中心编制的人员,共有5人。兼职教师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实验平台与实验项目开发人员,承担深度指导学生,改进实验项目与平台建设的职责,同时也能达到启发其本人科研的效果;第二类是未参与实验项目建设但对实验项目有所了解的人员,需在专职人员的辅助下指导学生完成实验。

(四)示范辐射作用显著

闭门造车只能造成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为保持我校法学实验教学在全国的领先地位,2016-2017学年度,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继续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1LETS法学实验系统推广

在学校、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系统开发人员兢兢业业的努力下,LETS法学实验系统不断升级,日益信息化,便捷化,前沿化,得到了国内各高校的高度认可。至2016年底,签约引进LETS的国内高校已有31

2、对外交流与联系频繁而深入

中心在积极从事本校的实验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学术对外交流,还先后指派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国内实验教学的相关会议,包括2016年全国法学创新教育与实践教学研讨会、2016年湖北省高校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讨会、全国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水平与建设能力提升研讨会,等等。

此外,在最近一学年里,先后有十余所兄弟高校来访,具体包括: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沈阳工程学院、东北财经大学等学校到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参观与考察,并进行交流座谈。

3、法援中心对外公益法律服务

2016年度,我中心下设的法律援助中心继续加大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的力度。累计接待当事人共计965位,详细记录案件358件,开展普法活动8次,三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法律援助中心的一系列活动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为我校和法学院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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