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动态丨法援人助弱者扬正气,当事人表感谢送锦旗

作者:程海威2018/05/26 11:13浏览次数:5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雅教育项目自开展以来,一直秉持着“博学优雅、公民精神、国际视野、技能卓越”的教育理念。一直以来,博雅教育项目于实践教学中不断探索以高校法律援助和法律诊所为平台的学生培养模式,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志愿者们在法律援助活动中增长实务经验、锻炼实务操作技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8523日上午,来自武汉东湖的董女士向中南法援15级志愿者余林倩和杨佳琪赠送锦旗表达感谢,也对中南法援的法律援助保护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同值班的志愿者和中南法援主任韩桂君老师进行合影留念。

(当事人和韩桂君老师、值班志愿者合影留恋)

案件概要

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与被告分居两年,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现原告起诉被告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同意离婚,但对于原告提出的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案有一定的异议。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志愿者积极参与其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让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深入了解、研究案件所涉及法律知识,准备代理词及其他出庭相关材料。志愿者为其出庭代理案件,参加诉讼,最终调解结案,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意见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的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与原告感情确已破裂,至今已分居两年,无和好的可能,故志愿者建议当事人同意其离婚请求。

二、同意由原告抚养儿子

由于原告的经济状况明显优于被告,考虑到孩子的教育问题。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抚养,但是必须要确保探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上,当事人认为原告所要求的分割财产过多而诉至法庭。夫妻婚后购置房屋一处,汽车一台。志愿者建议其依法分割,但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经济状况较差,且收入不稳定,志愿者建议当事人先居住在争议房屋之中,直到原告支付完补偿款再搬离。

志愿者结案心得

本案为离婚纠纷。家事案件与其他案件的情况不尽相同,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其中强烈的情感羁绊会使离婚案件更加复杂。所以在本次代理中,志愿者尽量地寻求调解的可能。

由于被告经济实力明显低于原告,且为女性,放弃抚养权对于被告来说是一个相对好的选择,被告在听取了志愿者的建议后决定放弃抚养权。同时,志愿者在详尽地了解了当事人的想法后,不断地和当事人确认抚养权、财产分配的问题,并进行法庭模拟,以确保万无一失。之后的庭审进行的较为顺利,志愿者答辩的主张基本得到实现。

对于志愿者来说,这是一次很好的实践经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段新生活的开始。

余林倩和杨佳琪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收获很多,也帮助了他人。即使是一个离婚案件,但是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默契让我们更加体会到了法援志愿者的价值和意义。一面法律之盾,一双援助之手,中南法援会更好!”

编辑:程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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