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动态丨中南法援15、16级案例分析会圆满结束

作者:程海威2018/06/19 09:50浏览次数:16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雅教育项目自开展以来,一直秉持着“博学优雅、公民精神、国际视野、技能卓越”的教育理念。一直以来,博雅教育项目于实践教学中不断探索,将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案例分析会作为博雅教育项目的重要活动之一,立足实践经验,帮助同学们提高自我学术水平。

2018610日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于南湖校区召开1516级案例分析会,会议由周二组主持进行。本次会议分为案例分析与换届期望两个部分。

劳动报酬纠纷

20153月,当事人王某承包了湖北某建设公司的部分装修事项,工作内容为房门装修、防水线安装和粉刷楼梯,且未与建设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其中装修材料均为建设公司提供,当事人并将装修工作分给其手下的工人完成。工作完成后,当事人曾多次向建设公司索要劳务费,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建设公司的拖欠行为,但建设公司一直推诿,未向当事人支付任何劳务报酬。现当事人无法得到其应得的劳务报酬,经济上遭受严重损失,希望通过提起诉讼索回这笔血汗钱。

16级志愿者苏若昕(左)、张宜飞(右)介绍案情)

  

在案件事实梳理的环节中,周二组提出该建设公司是发包人还是分包人的疑问,承办人指出该公司是承包人,并且具有相应资质。周三组询问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承办人指出该工程尚未竣工。周四组提问怎样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并对证据第三份的内容提出询问,承办人指出这是一份工时记录,没有公司盖章,性质类似于个人日记,但是承办人准备从证人证言入手来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之后,周四组提问承办人是否看到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是什么。承办人指出当事人与对方被劳动监察部门通知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劳动监察部门口头说明作出了处罚决定书,但是并未将书面文件送达当事人。周四组指出,该处罚决定书的存在应当存疑,行政处罚以送达为生效要件,劳动监察部门有可能并未作出该决定书。周五组提问,在欠款一栏中的39000元是如何计算得来的,承办人表示该数额是由当事人告知。

梳理完案件事实后,志愿者就该承包装修的性质展开讨论,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仅就装修事项进行口口头约定。当事人在进行装修工作时只提供劳动力,原材料和机具设备均由公司提供,且当事人所负责的房门装修、防水线安装和粉刷楼梯工作不符合工程承包中的“非主体工程”的概念。所以,应当认定当事人与红旗公司之间为劳务分包合同关系,鉴于我国法律中目前尚未对劳务分包作出具体规定,志愿者认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对未支付的劳务费进行主张。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王某十年间陆续借款给甘某和杨某夫妻二人钱款,截至201849日借款人欠当事人共135万,双方在《还款承诺书》中对此进行了确认。双方约定从49日起算,月利率2%。提前还款则对于该部分借款不计利息。截至510日对方一共只偿还了30万,还有107.1万元未归还。(本金105万加一个月2%的利息21000元)未归还。

对这107.1万欠款,双方在《还款承诺书》中再次确认,约定借款人应在520日前还清23万,否则要支付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到610日还清剩余84.1万,若到期不能还清,从610日开始月利率增至3%,且按逾期金额千分之五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将甘某、杨某夫妻及其女儿名下的房产、车辆、店铺等抵押给当事人还债。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抵押登记,其女另行书写《承诺书》,全部内容为“本人承诺愿意为父母共同还清欠王渝的钱,承诺人:甘某”。截至520日,借款人并未归还23万;截至610日,对方于521日还款3万,531日还款8万,63日还款7万,还有66.1万元未偿还。总计共89.1万未偿还。

16级志愿者向文浩(左)、陈心怡(右)介绍案情)

  

在案件事实梳理部分,志愿者提出为什么借钱时间十年后再今年才签订《还款承诺书》,承办人指出甘某夫妻二人买房后一直因违约金而借款,当事人认为所欠金额巨大且一直尚未归还借款故在今年才找到对方签订《还款承诺书》。周一组与周二组提问案件金额的计算方式,承办人解答后,周二组提出利滚利之后的利息计算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利息之和。”故计算上,不能把产生的利息加入到现有的本金之中。周四组对民间借贷的还贷顺序做了明确,指出按照民间借贷的有关法律规定,还款顺序是先利息后本金。

在梳理完案件事实之后,承办人归纳了四点争议焦点,分别是:①当事人于20184月对过去十年的债务进行确认,签订《还款承诺书》,效力如何?②申请支付令到起诉,再到强制执行,中间的空档期的利息能否计入请求范围。如果可以,怎么写支付令/起诉书?③1、《还款承诺书》中的担保条款“杨某、甘某及其女儿名下的房产、车辆、店铺等财产,抵押给甲方还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2、借款人女儿(现位于加拿大留学)于201864日书写的《承诺书》如何定性(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并存的债务承担/代为清偿),具有何种法律效力?④诉前保全能否与督促程序(支付令)衔接,如果不能,为什么/是否合理?;如果可以,如何衔接?

关于第一个焦点,志愿者认为,该《还款承诺书》是对过去十年债务进行的确认,是证明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础。

关于第二个焦点,志愿者指出中间的空档期可以计入利息计算范围,但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并建议承办人去查找相应的文书模板学习写作方法。

关于第三个焦点,周四组认为由于房产、店铺属于不动产,车辆属于特殊动产,两者均已登记为要件,应当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履行抵押义务。周二组认为可以直接在起诉中要求对方还款而不办理抵押手续,周四组对此表示了赞同。同时,志愿者们认为该承诺书中既然没有做特别声明,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可以要求以女儿财产清偿。周三组提出由于该《承诺书》的格式不正规,并且没有签字日期和对方指纹,应当在起诉时申请笔迹鉴定,使得证据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周三组提出在《借款承诺书》中,指纹旁边是借款人杨某的名字,承办人指出其有通话记录证明女儿同意其母代为签字。

关于第四个焦点,志愿者认为其支付令书写存在问题,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故志愿者不建议承办人两者同时申请。

换届期望

15级中南法援执行主任宁新波同学在案例分析会最后上台,他指出,中南法援从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八个年头,从一个默默无闻的组织成长为全国高校中法律援助中心的翘楚,宁新波同学表达了对15级全体志愿者的感谢与认可,希望大家在将来能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一日法援,终生法援,铭记中南法援的教诲,创造更灿烂的明天。

15级志愿者宁新波提出期望)

  

同时,宁新波同学对16级全体志愿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在未来能够扛起中南法援的旗帜,要对自身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他强调了16级志愿者中流砥柱的重要性,结合自身经历对16级志愿者提出三点建议:①中南法援是一个教学实践点,但当事人不是实验品,我们要认真对待每个案子,中南法援接待案子有严格的步骤,诉讼部把握形式上的关,老师把握风险关,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中南法援的要求。

②所有的事实建立在证据之上,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当事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故有些了解到的事情并不是事实真相,志愿者要把一些不符合逻辑的、不符合情理的关键点追问下去,同时观察当事人表情和动作等内容,力求全面掌握案件真相,并且诉讼部分更为如此。

③接待当事人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合理引导当事人。志愿者态度好、谦虚是值得鼓励的。但是不要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接待当事人也要考虑自身能否承担后果,慎重地接待当事人。

至此,本次1516级案例分析会圆满结束。

  

  

  

编辑:程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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