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动态 | 博雅教育18级读书会圆满召开

作者:18级读书小组第二组2018/10/27 03:19浏览次数:14

20181020日上午八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18级预备队成员于首义校区图书馆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二次读书会,讨论书目为梁慧星的《裁判的方法》和米塞斯的《自由与繁荣的国度》。16级成员崔泽森、胡淳锴,17级预备队成员李俊蓉出席此次会议。

  

正式会议开始前,各小组成员相互分享了对这两本书的心得体会,并对书中内容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小组讨论

  

《裁判的方法》

  

黄思维同学认为,《裁判的方法》一书主要论述了如何当一个法官的问题,并且强调了司法解释的重要性。他以对司法考试中将狗寄养在朋友家一题的分析为例,说明了司法的重要性是对现有法条作出解释;并且不同的案件中,法官应针对案件创建临时性规则,进行一对一处理。

毛容宇同学补充道,《裁判的方法》中寄托着梁慧星教授对法官兼具法律素养和能动性的期望。书中提出的不仅是对法官的简单要求,更是在现实情况下不得已对法官做出的要求。她认为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法官的经验成果,法官需要在时代发展过程中,对过往制定的法律做出合理解释。

  

《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方珂欣同学以自己读书报告的题目——《双重批判下的理想主义》为引,对本书的框架进行了梳理。本书的核心要点为对资本主义的推崇,由此衍生出如对关税保护政策的批判、对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反对等观点。

王君雪同学介绍了本书的写作背景:彼时国家干预主义与社会主义占据社会主流,自由主义略显日落西山之态。同时,应特别注意的是,作者在本书中加以评论的社会主义应为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与今日我国所采用的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相同。

吴志鹏同学通过自己的思考提出了三大问题:书中不是公有制就是私有制的二分法,是否从某种意义上显示了作者思维的狭隘?作者在书中宣传的自由主义,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实行的可能性有多大?关于垄断现象,政府的管制是否不应该缺位?

  

18级预备队成员吴志鹏发言

杜瀚辰同学认为书中作者是从经济视角分析自由主义。关于自由主义中的政府管制问题,应注意到政府必须保证社会的稳定运行。此外,尽管根据作者的观点,战争是一种绝对的掠夺行为,但应该由暴力机构来制裁反社会分子。

陈文静同学针对奴隶制与垄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疑问。奴隶制废除的理由是其导致劳动生产率下降,这一现象与自由主义主张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相冲突。但在彼时的社会背景下,垄断即是利益最大化的生产方式,作者却仍主张自由主义、坚决反对垄断,这两者是否存在冲突?

吕玥同学从正反两方面对该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米瑟斯批判的两种社会主义是空想社会主义和俄国的社会主义,并不针对当今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作者从当时的视野考量到了欧共体以及联合国的成立,关注到了全球贸易发展及和平与反暴力问题。但另一方面,作者关于自决权、殖民政治的看法并不合理。

  

18级预备队成员吕玥发言

姜淏辰同学提出,我们在阅读历史著作时秉持中立原则,不能武断战队,要从各积极方面中汲取营养。同时,他认为理解本书的关键点是效率优先原则。 作者以市场和计划作为区分主义的决断因素不合理,不想因政府干预破坏自己理论自由环境的想法缺失人道主义。

华梓博同学不赞同米瑟斯思想的阶级性。他认为站在野蛮发展时代的资本主义的视野上,米瑟斯的观点明显受到时代的局限,我们需要以客观的眼光打量和筛选他的理论观点。

  

18级预备队成员华梓博发言

王淋同学认为我们不能秉持绝对批判的眼光看这本书,存在即有价值,我们需要以和而不同的态度容纳书中观点。同时,她也认为,作者的观点不符合贸易自由化、经济全球化的浪潮。

张灏熠同学认为本书是经济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关于资本主义世界的分配问题,作者并不是批判垄断,而是少考虑了一些要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同时,张同学也对国界及自决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批判观点。

  

经验分享

讨论结束后,1617级的三位师兄师姐就同学们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分享了一些学习方面的经验。

17级预备队成员李俊蓉肯定了同学们从房产证上的名字这一社会热点切入讨论的方法;同时希望同学们在对社会热点进行讨论时,能更紧密地围绕书目主题,将作者在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分析问题的思想推而广之。对于同学们感兴趣的实际中的法律问题,她向大家推荐了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一书。

  

17级预备队成员李俊蓉发言

16级成员胡淳锴表扬了同学们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也强调了实际调查的重要性。他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能多注重司法过程中的实例、多做调查,尽量在事实基础上进行有依据的发言。随后他向同学们系统性地介绍了博文杯、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等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鼓励大家进行尝试与历练。

  

16级成员胡淳锴发言

16级成员崔泽森分析了关联性这一证据属性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司法解释不等于法官解释,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无论合理与否,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他结合美国推行禁酒令的历史,提出法律在制定上不能过于严苛,否则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最后,他强调了撰写读书报告时注释体例等方面的格式要求。

16级成员崔泽森发言

  

本次读书会至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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