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动态 | 博雅教育16级经典阅读读书会圆满结束

作者:常春2018/10/27 03:01浏览次数:12

2018107日晚19:0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16级成员于文澜楼四楼会议室召开读书会。讨论书目是顾准的《顾准文集》和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南法援主任韩桂君教授出席本次会议。


《顾准文集》

马惜惜同学对本书内容进行了大致梳理,该作品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板块,即《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古希腊城邦制度》、《经济文稿》。在《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中,作者结合欧洲唯理论与经验主义的思想传统,得出了从欧洲大陆理性主义走向英国式经验主义,从一元论走向多元论的结论。在《在古希腊城邦制度》中,作者探讨了古希腊民主政体向僭主制政体嬗变的过程,阐发了他对西方主流的两党制与议会制的看法。在《经济文稿》中,他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价值规律的作用等问题。

袁雨萌同学主要介绍了希腊历史与民主制度。顾准在书中先介绍了希腊民主制度的起源,紧接着介绍了海外殖民的显著特点。首先,移民是各族系的混杂,并不代表希腊主体统治阶级的意志。其次,殖民城市具有分裂繁殖的特点。社会关系的变化引发社会矛盾的加剧,这时便出现了僭主政变。

区国澄同学主要就本书中的学术自由与思想自由和民主的关系进行分析。在《顾准文集》这本书中,作者的想法是构建出民主的制度,这是科学发展的叩门砖。而民主的前提是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是完全的民主,不是“半开门”的民主。作者贯穿始终的是将古希腊作为一面镜子,用来反观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直接民主只适合小国寡民的城邦,可以推导出适合我国的即是间接民主。

周静同学主要将中西方文明进行了对比。西方文明从整体来说是海上文明、侵略性文明,他们每到达一个地方就会强迫当地人接受他们的思想,无论是和平或者战争的方式。他们利用这种方式同化对方,最终使对方成为自己文明的一部分。而东方,由于专制的统治,整个帝国内的臣民都必须服从于唯一统治者的统治,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统治者希望,任何人都要接受任何形式的侮辱和惩罚。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主持人简单介绍了全书,本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第一编论述了法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陈依晗同学区分了法与正义。法与正义不同,实在法的科学性与正义的哲学性必须明确区分。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正如凯尔森所言,一个社会秩序是合乎正义的,这意味着这种秩序把人们的行为调整得使所有人都感到满意,简而言之,正义是社会幸福。而对于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由某个上位者加以固定,下位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王钰莹同学介绍了动态法律规范的规范等级体系。凯尔森通过对法律的分析,揭示了这种规范体系的动态性质和基础规范的功能,也暴露了法律的又一个特点:只要一个法律规范决定着创造着另一个规范的方式,而且在某种范围内,还决定着后者的内容,那么,法律就调整着它自己的创造。

崔泽森同学从国家的要素方面指出在纯粹法中国家要素不同于传统的国际法上的四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或政府、主权。他分别从国家领土、时间、人民、国家权限的范围、法律冲突、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权力方面介绍了纯粹法中的国家要素。

最后韩老师对大家的读书情况做了简要评价,并指出博雅教育项目成员现阶段所作的读书报告不应仅限于对书本内容进行分享,更应有自己的思考。韩老师指出报告的内容首先可以限定研究问题的范围,再与其他的学说体系进行比较,分析不同的学说体系,最终得出结论。随后,韩老师提出了世界的本原这一问题,成员们依次回答,答案精彩纷呈。

至此,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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