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亲授检察实务,结合实践谈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

作者:2020/06/01 04:11浏览次数:104



(通讯员:夏帮震)为了契合法律硕士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教学目标,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秘书长邓晓静老师专程邀请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二级高级检察官周清华担任《检察实务》课程的授课教师,为法硕中心诉讼法学方向的同学专题讲授“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

作为我校法硕中心的校外合作导师,526日至527日,周清华检察官利用两个晚上的时间,通过线上教学平台,为受疫情影响还呆在家中尚未返校的各位同学详解了有关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诸多重要问题。

526日晚,周清华检察官以公益诉讼制度的三个关键词“何为公益、公益保护主体、何为公益诉讼”为引,开始了第一次授课。她为大家梳理了我国公益诉讼立法的历程,细致介绍了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进程,并给予了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很高的评价。接着,她专门为大家阐释了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与特征,辨析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异同,并将公益诉讼的特征归纳为三点:诉讼范围特定、诉讼主体有限、诉的目的的公益性。

527日晚,周清华检察官继续讲解本专题的第三部分: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在本部分,她结合自身的经验,从法律依据、诉讼范围、诉讼请求、基本程序等四个角度解析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此外还对公益诉讼的“等”外探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在本专题的最后一部分“困惑与出路”中,周清华检察官讲授了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和实务问题两方面的内容。她特别强调,由于同学们大多数还没有从事实务的经验,故而,第四部分是大家学习研究的重点。

之后,周清华检察官向同学们推荐了与公益诉讼相关的代表性论文、案例库、微信公众号、庭审录像,以期大家后续能够对公益诉讼制度有更加深入的学习与研究。尽管授课时间只有两个晚上,但周老师详尽全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授课内容,让大家收获满满,而且还吸引了不少其他专业的同学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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